据新华社成都9月11日电今天上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四川省交通厅原厅长兼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原董事长刘中山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中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刘西荣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据审理,被告人刘中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四川省交通厅厅长兼川高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在川高公司收购北海招商法人股权过程中,与被告人王进(北海国际招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西荣(四川中辰律师事务所原主任)共谋采取虚增购入成本的手段,骗取川高公司1000万元占为己有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在共同犯罪中,刘中山、王进均为主犯,但王进具备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刘西荣为从犯,依法减轻处罚。此外,刘中山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54000元。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均表示要上诉。